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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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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何办理: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何办理,众所周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高层建筑铺天盖地,超高层建筑也蓄势待发,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在内容和方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鉴定检测的数据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尚处于发展和探索阶段,存在检测鉴定部门资历有限、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实验仪器设备配备不足,检测仪器不够先进,相关领域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到鉴定检测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全国各地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不断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我国许多城市尚未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机构,但专职的技术、管理人员短缺,相关的配套设备落后,使检测鉴定中心形同虚设。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的人员有限且技术水平较低、检测仪器设备短缺或年久失修、检测鉴定手段单一,不能和飞速发展的建筑技术相匹配。而我国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项目收费标准低,机构不能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和购进高精密度仪器,自我生存困难,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虽然我国在房屋质量与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因此,加强对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已成为一个迫切且现实的问题。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何办理,深圳市住建建筑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承接全国业务范围,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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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何办理——本公司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项目实例展示分析:

一、工程概况

宿舍楼1#位于漳州市**工业园金闽路26号,为三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采用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房屋高度为10.8m,总建筑面积约为933.25m2,约于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本工程地处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0.15g),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丙类),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为了解结构安全状况,漳州市**有限公司委托我司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二、检测程序及构件编号说明

⒈检测程序

⑴建筑及结构的平、立面布置核查,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检查

⑵地基基础检查

⑶上部结构及构件工作状态检测

①建筑物的侧向位移量测

②构件裂缝检测

③构件变形检测

⑷上部结构及构件的施工质量及性能检测

①构件截面尺寸量测

②混凝土强度检测

③钢筋配置检测

⑸围护系统及附属结构使用功能检查

⑹根据检测数据并参考委托方提供的部分设计图纸对结构及构件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分析,结合现状调查、勘测结果,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级及抗震鉴定。

⒉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工程包含一个鉴定单元,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三个子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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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何办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的一般规定:

1.1.1一般情况下,鉴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报告封面;

b)  报告注意事项;

c)  报告首页表格;

d)  报告主体目录;

e)  报告主体:

1)       建筑物概况;

2)       鉴定目的和依据;

3)       结构检查情况;

4)       鉴定结论。

f)  报告日期;

g)  鉴定单位信息。

1.1.2根据鉴定需求和目的,报告主体还可增加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图纸资料调查;

b)  结构检测情况;

c)  结构承载力验算;

d)  处理建议;

e)  附件(照片或附图等)。

1.1.3鉴定报告注意事项主要用于提示报告阅读者需注意的问题,主体内容参见附录B.2。

1.1.4鉴定报告首页表格及主体具体内容可视本规范第6章各鉴定报告类型进行相应选择,各类型专项报告首页表格格式参见附录B.3至附录B.5,报告主体格式参见附录B.7。

1.1.5报告审核人应为鉴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签名人,报告签发人应为鉴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签名人。

1.1.6报告日期应为报告审定签发的日期,应与首页表格下方的报告日期一致。

1.1.7鉴定单位信息应包括鉴定单位的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

1.1.8鉴定报告各部分内容的字体和字号格式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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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何办理——房屋结构中主要材料性能的现场检测

3.1混凝土

3.1.1可根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23-96抽样检测混凝土强度,并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进行混凝土强度校正。也可根据《后钻拔出法测定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DBJ08-215-95,检测混凝土强度。

3.1.2混凝土构件抽样数量每层不应少于10个,抽样部位应按现场测试条件和房屋结构特点合理分布。

3.1.3用于混凝土强度校核用的混凝土芯样数量不应少于3个。

3.1.4根据《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90检测可疑混凝土构件缺陷。

3.2钢材

3.2.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现场抽样采集钢材加工成试件,按《金属拉力试验方法》GB228,确定结构钢材的力学性能。

3.2.2如现场条件不容许采集用于测试力学性能的试样,可根据《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GB223.1,采用钢末化学分析方法,通过确定钢材的品种,推定钢材的力学性能。

3.2.3钢材抽样数量和部位应根据房屋结构的特点和现场测试条件合理分布,抽样数量每层不应少于3个。

3.2.4可采用X-射线、磁粉和超声波等方法对钢材进行探伤。

3.3木材

3.3.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现场抽样采集木材加工成试件,按《木材顺纹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1935、《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方法》GB1936、《木材顺纹抗剪强度试验方法》GB1937、《木材顺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GB1938、《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1939确定木材相应的力学性能。

3.3.2木材抽样数量和部位应根据房屋结构的特点和现场测试条件合理分布,抽样数量每层不应少于3个。

3.3.3可采用敲击法确定木材的老化程度。

3.4砌体

3.4.1可通过检测砌墙砖和砌筑砂浆强度,采用间接法测得砌体强度。

3.4.2可在现场抽取砌筑砖,清洁砖表面后,按《砌墙砖(外观质量、抗压、抗折强度、抗冻性能)检验方法》GB2542,确定砖强度等级。

3.4.3可在现场抽样采集砌筑砂浆颗粒,取样部位每层不应少于3外,可按《现场砌筑砂浆筒压强度试验方法》GBJ08-212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3.4.4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标准,推定砌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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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何办理——本公司承接以下全国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业务范围:

一、房屋鉴定

1、房屋安全性鉴定

   鉴定条件:

     (a)各种应急鉴定;

     (b)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c)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d)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e)建筑相关质保资料及手续不全的,办理产权。

2、房屋使用性鉴定

   鉴定条件:

      (a)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b)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3、房屋性鉴定

   鉴定条件:

       (a)建筑物大修前;

       (b)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c)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d)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e)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f)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服饰、损伤、变形时。

4、房屋抗震性能鉴定

       对于未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房屋,进行抗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评估。

5、危房鉴定

       针对修建年代久远,已无较大使用价值,需拆除。

6、各种专项鉴定

   鉴定条件:

       (a)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b)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c)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d)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二、建筑结构、市政及消防检测                                                                 

1、建筑结构检测:

  (a)主要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布置情况、构件截面尺寸、混凝土内部缺陷、砖砌体强度、砂浆强度、锚栓拉拔、钢结构截面尺寸、焊缝质量、涂层厚度等相关检测。

  (b)既有玻璃幕墙现场检查。

2、桥梁、市政及道路相关检测。

3、消防检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材料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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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何办理——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的相关运用:

从总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就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复赔偿损失。如果无法通过维修解决或经修复后仍然存在问题不能正常居住,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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