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房屋建筑检测鉴定办事处
1.1既有房屋
符合GB 50292标准的民用建筑。 1.2 房屋安全鉴定 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设计规范,对房屋结构的材料、承载力和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测、计算、分析和论证,并给出结论。 1.3 完损性鉴定 通过过目观、检测和定量及定性的分析,对房屋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必要时辅以测试和验算,以构件或房屋的完损程度确定构件或房屋的完损等级。 1.4 危险性鉴定 根据房屋损害情况,对房屋结构构件和房屋的危险性和影响范围进行定性及定量的鉴定评价。 1.5 性鉴定 对既有房屋的安全性、正常使用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1.6 专项鉴定 针对既有房屋的专项问题或按照特定要求所进行的鉴定。
2基本规定 2.1基本原则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编制,在满足通用技术要求前提下,尚应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和目的,符合专项分类鉴定要求。 2.2鉴定报告分类 鉴定报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a) 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 b) 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 c) 建筑性(安全性、正常使用性)鉴定报告; d) 建筑专项鉴定报告: 1) 建筑抗震鉴定报告; 2)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报告; 3) 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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