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项检测资质,并取得相应的计量认证资格。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探伤方法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资格证书且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登记。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三、对进场的原材料及成品应实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1、钢材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对属于下列情况的钢材,应在甲方、监理见证情况下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⑴、国外进口钢材;
⑵、钢材混批;
⑶、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⑷、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⑸、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⑹、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2、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钢结构连接有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扭剪型度螺栓连接副、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膨胀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应具有质量证明书或出厂合格证,其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并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度螺栓连接副应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单位见证下随机抽样检验其扭矩系数,复验报告的资料应符合GB50205—2001的规定。
4)、普通螺栓作为连接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小拉力载荷复验,其结果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
3、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焊钉、焊接瓷环和施焊用的保护气体等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焊条应符合国标《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一、厂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厂房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厂房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厂房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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